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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道福道1号合同变更说明

大通道福道1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征询函(书面征询)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大通道福道1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大通道福道1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拟在征询本基金投资者的意见基础上对本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条款见附件,征询对象为截至2016年01月19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投资者,征询方式为书面征询。
本基金管理人拟于2016年01月19日向全体投资者发送本基金合同变更征求意见。投资者可于本函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回复的形式反馈对于上述变更事项的意见。如投资者反馈意见为“同意变更”,则视为投资者同意变更合同条款并继续由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等各类风险将由投资者承担,如委托人的反馈意见为“不同意变更”,将被视为不同意变更合同条款,合同有关各方将按原条款履行各自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类风险将由投资者承担。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云南大通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附:合同变更条款对照
变更前 变更后

“风险揭示书”中第二条第五项第3目

3、止损风险: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70元设置为止损线(止损线的计算以日终净值为准)。在止损卖出过程中,由于大量卖出导致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或因证券跌停、停牌等事件导致证券不能及时卖出等因素,可能给本基金带来损失,导致止损后基金资产净值低于止损前基金资产净值。
 

“风险揭示书”中第二条第五项第3目

3、止损风险: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83元设置为止损线(止损线的计算以日终净值为准)。在止损卖出过程中,由于大量卖出导致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或因证券跌停、停牌等事件导致证券不能及时卖出等因素,可能给本基金带来损失,导致止损后基金资产净值低于止损前基金资产净值。

第二条“释义”中第35款

35、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通过计划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两个级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A类)和次类基金份额(B类),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比例等于1:1。
 

第二条“释义”中第35款

35、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通过计划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两个级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A类)和次类基金份额(B类),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1。
 
第四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第(四)项
(四)基金的存续期限:1年。经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提前结束,本基金在存续期满后如需展期,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协商一致展期后的约定事宜以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为准。如委托资产组合在本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日仍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例如持有的股票因休市、停牌等情况无法变现等,本计划将自动展期至其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可变现之日,全部变现之日为本计划终止日。
第四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第(四)项
(四)基金的存续期限:5年。经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提前结束,本基金在存续期满后如需展期,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协商一致展期后的约定事宜以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为准。如委托资产组合在本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日仍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例如持有的股票因休市、停牌等情况无法变现等,本计划将自动展期至其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可变现之日,全部变现之日为本计划终止日。
第四条“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第(五)项
(五)基金的份额及分类:
本基金通过计划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A类)和次类基金份额(B类),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比例为1:1。
A 类为中等风险,稳健型基金份额,A类退出分得该类份额收益的50%;B 类为较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B端收益为该类份额全部收益及50%A类份额收益。可供分配的计划财产不足以满足A类优先级委托人的委托本金时,B类普通级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有补足义务。
 
第四条“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第(五)项
(五)基金的份额及分类:
本基金通过计划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A类)和次类基金份额(B类),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1
A 类为中等风险,稳健型基金份额,A类退出分得该类份额收益的50%;B 类为较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B端收益为该类份额全部收益及50%A类份额收益。可供分配的计划财产不足以满足A类优先级委托人的委托本金时,B类普通级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有补足义务。
 
第六“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中第(四)
(四)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价格及程序
1、基金投资者认购基金时,按照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申购则按当期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按照当期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赎回金额,同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按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确认。
 
第六“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中第(四)
(四)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价格及程序
1、基金投资者认购基金时,按照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
2. 每年结算日前7个工作日,预约接受A类的申购(以结算日利润分配后净值1.00元申购),赎回(结算日分配利润后,以净值1.00元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按照当期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赎回金额,同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按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确认。
 
第六“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中第(五)
(五)认购、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购和赎回申请受理完成后,不得撤销。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确实收到了申请。认购、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的人数规模上限为200人,并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的每个交易日可接受的人数限制内,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超出基金投资者人数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由于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B端份额,可能会因A 类或B 类份额变动导致产品杠杆比例大于1:1,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的每个交易日可接受的额度内,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超出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在正常情况下,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申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5 日(包括T+5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中第(五)
(五)认购、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购和赎回申请受理完成后,不得撤销。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确实收到了申请。认购、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的人数规模上限为200人,并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的每个交易日可接受的人数限制内,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超出基金投资者人数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由于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B端份额,可能会因A 类或B 类份额变动导致产品杠杆比例大于3:1,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的每个交易日可接受的额度内,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超出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在正常情况下,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申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5 日(包括T+5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基金的分级”中第(二)项
(二)杠杆比例
在基金推广期和存续期,管理人保持A 类份额与B 类份额杠杆保持1:1。
 
第七条 “基金的分级”中第(二)项
(二)杠杆比例
在基金推广期和存续期,管理人保持A 类份额与B 类份额杠杆保持最高不超过3:1。
 
第七“基金的分级”中第 (四)
(四)风险承担、追加条款
由于投资亏损或者杠杆放大等因素,可能导致B 类份额资产难以保证A 类份额本金及预期收益率要求。因此,管理人在产品运行过程中基金产品单位净值低于0.7 元时产品终止清算,以保证A 类份额本金。或由管理人在产品达止损线T+1日上午11:30前以自有资金追加至净值1.00元以上,以保证A 类份额本金及预期收益。如T+1日上午未追加则下午开盘止损。净值回升到高于1.10元以上后管理人有权提前逐步收回追加资金,提取后净值不得低于1.0元且提取总额不得高于追加总额。
资金追加计入计划财产,但不改变资产管理计划的总份额。追加的资金不改变其原持有的计划份额数,仅用于提高计划整体净值,用于弥补优先级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本金,且追加资金计入委托财产项下“其他收入”科目。
基金的止损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如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强制止损,由此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基金的分级”中第 (四)
(四)风险承担、追加条款
由于投资亏损或者杠杆放大等因素,可能导致B 类份额资产难以保证A 类份额本金及预期收益率要求。因此,管理人在产品运行过程中基金产品单位净值低于0.83 元时产品终止清算,以保证A 类份额本金。或由管理人在产品达止损线T+1日上午11:30前以自有资金追加至净值1.00元以上,以保证A 类份额本金及预期收益。如T+1日上午未追加则下午开盘止损。净值回升到高于1.10元以上后管理人有权提前逐步收回追加资金,提取后净值不得低于1.0元且提取总额不得高于追加总额。
资金追加计入计划财产,但不改变资产管理计划的总份额。追加的资金不改变其原持有的计划份额数,仅用于提高计划整体净值,用于弥补优先级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本金,且追加资金计入委托财产项下“其他收入”科目。
基金的止损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如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强制止损,由此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管理人自由资金参与基金”中第 (三)
(三)自有资金参与的金额和比例
A类推广期结束时,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B 类份额,使产品B 类份额比例不低于A 类份额的1:1,在展期开放中,因A 类或B 类份额变动导致产品杠杆比例大于1:1,管理人当日以自有资金参与B 类份额,保持产品杠杆控制在1:1。
 
第九“管理人自由资金参与基金”中第 (三)
(三)自有资金参与的金额和比例
A类推广期结束时,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B 类份额,使产品B 类份额比例不低于A 类份额的三分之一,在结算时,因A 类或B 类份额变动导致产品杠杆比例变化,管理人当日以自有资金参与B 类份额,保持产品杠杆控制在最高不超过3:1。
 
第九“管理人自由资金参与基金”中第 (七)
(七)因基金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基金被动超限时的处理
原则及处理措施: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不得主动退出,展期时按照计划存续规模调整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展期过程中,当产品A 类或B 类份额规模变动后导致产品杠杆比例小于1:1的,管理人当日可以安排自有资金参与的B 类份额退出,保持产品杠杆等于1:1,直至管理人持有B 类份额全部退出为止(以管理人展期公告为准)。
 
第九“管理人自由资金参与基金”中第 (七)
(七)因基金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基金被动超限时的处理
原则及处理措施: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不得主动退出,展期时按照计划存续规模调整自有资金参与份额。
 
第十二“基金的投资”中第(十)项第1目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母基金份额净值为 【0.75】 元设置为警戒线,本基金产品运行期间,当某一交易日(T日)估值结果显示该日基金产品单位净值小于等于【0.7】元时,则本基金产品触及止损线,估值结果以托管人估算的结果为准。
第十二“基金的投资”中第(十)项第1目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母基金份额净值为 【0.85】置为警戒线,本基金产品运行期间,当某一交易日(T日)估值结果显示该日基金产品单位净值小于等于【0.83】时,则本基金产品触及止损线,估值结果以托管人估算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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